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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证,无牌,无头盔,还闯红灯,结果......

交通事故警示录 汕头交警 2022-10-12

交通事故警示录


2019年2月23日晚,在324国道569KM+790M路口处,发生一起两辆摩托车相撞的事故。事故造成一人死亡。经查,两名驾驶人都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,两车驾乘人员均没戴头盔......


2019年2月23日00时16分左右,匡某驾驶一辆黑色无牌二轮摩托车,车上载着蔡某,从和平往司马浦方向行驶。



在途经324国道569KM+790M路口处时,匡某闯红灯通过,与黄某文驾驶的红色无牌摩托车发生碰撞。



当时,黄某文车上载着黄某武和曾某,车辆从司马浦往和平方向正常行驶,左转弯时与匡某发生碰撞。事故发生后,黄某文因重度颅脑损伤,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


行经红绿灯路口时,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,千万不能抢行。

另外,摩托车驾乘人员都要戴头盔,戴头盔能保护头部。万一发生交通事故,对头部有重要的保护作用。

——交警潮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    姚楚耿


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,当事人匡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夜间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,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闯红灯、未降低行驶速度、未及时注意路口的交通情况、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,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,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,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。


当事人黄某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二轮摩托车,载人超过核定人数,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,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,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

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:“平安出行,安全到家”是我们大家的共同愿望,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,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驾乘摩托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;不无证驾驶;通过路口时减速慢行;不驾驶检验不合格、未按期检验、报废、套牌或其他不合法的车辆……共同营造和谐、有序、安全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

(转载请注明来源:汕头交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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